傳承

夫妻間贈與不用繳稅,這句話你可能只聽對了一半

「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沒有錯,但身故前 2 年內的贈與,會被國稅局整筆算回遺產。憲法法院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還糾正了一個大家以為可以「扣兩次」的誤解。給高資產夫妻的重新試算提醒。

一位客戶前陣子跟我提到,他父親身體不太好,最近打算把一筆房產登記給母親,「反正夫妻之間送東西不用繳稅,早點過戶,之後遺產稅也會少一點」。

聽起來很合理,對吧?夫妻間贈與,確實不用繳贈與稅,這件事沒有講錯。

但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另外一半,很多人沒聽過,而且剛好在最近被憲法法院重新講了一次。

你以為的「夫妻贈與免稅」,只對了一半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規定:被繼承人身故前 2 年內,贈與給配偶、法定繼承人(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的財產,要全數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重點在這裡:

  • 平常夫妻間贈與,確實免贈與稅,不管金額多少
  • 但如果贈與發生在身故前 2 年內,這筆錢會被「拉回去」當作遺產的一部分計算遺產稅
  • 而且贈與稅的免稅額度不被承認,等於全額併入,一毛都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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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贈與稅」不等於「不計入遺產」
這是最常被混淆的一點。夫妻間贈與當下不用繳贈與稅,是「贈與稅」這一關過了;但身故前 2 年內的這筆錢,會在「遺產稅」這一關被重新算進去。兩個稅、兩個關卡,不是同一件事。

如果贈與已經申報並繳過贈與稅,那筆稅款可以扣抵應納的遺產稅,不會被重複課稅;但沒申報的部分,一旦被查到,除了併入遺產,還會面臨罰鍰。

更棘手的是,這筆錢可能被「扣兩次」的誤解,剛被憲法法院糾正

事情還沒完。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底下,配偶還有一個權利,叫「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 1030-1 條):婚姻關係消滅(包含配偶身故)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

過去實務上曾經出現這樣的爭議:同一筆贈與給配偶的財產,先被國稅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配偶接著又主張這筆財產應該算進「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裡去扣減遺產總額,等於同一筆錢在計算上出現了「扣兩次」的效果。

憲法法院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就是針對這類爭議做出的最新解釋。判決的方向是: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本身合憲,身故前 2 年內贈與配偶仍要併入遺產
  • 但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要考量「實質公平」,已經併入遺產的贈與部分,不應該再重複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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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
以前有些人以為「送給配偶的錢,先併入遺產課一次稅,之後配偶又能靠剩餘財產分配再扣一次」,等於左手進右手出,稅負可以做低。憲法法院這次講清楚:不行,同一筆錢不能算兩次好處。

對高資產夫妻來說,這代表原本規劃裡「生前贈與配偶」的節稅效益,可能比想像中低,需要重新試算。

那如果之後乾脆放棄繼承呢?(目前仍是討論方向,尚未定案)

憲法法院這次的解釋,也牽出另一個更大的討論:如果受贈人之後選擇「拋棄繼承」,是不是就能連身故前 2 年內受贈的那部分財產,也一起甩開遺產稅的責任?

目前修法討論的方向,傾向認為不行:拋棄繼承拋棄的是「繼承權」,但身故前 2 年內已經受贈的財產,本質上是既得利益,未來修法可能會要求受贈人仍要對自己受贈的部分,單獨負擔對應的遺產稅,不能透過拋棄繼承一併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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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這部分是修法討論方向,尚未三讀通過
截至目前,現行法規仍依原本的遺贈稅法運作。如果您手邊有類似的規劃,建議持續關注修法進度,先不要用「拋棄繼承可以完全避開」這個假設去做決策。

對高資產家庭,這代表什麼?

把上面幾件事放在一起看,幾個實際的提醒:

  1. 重病後才急著贈與配偶,效果可能不如預期:身故前 2 年內的贈與會被併入遺產,免稅額不被承認,臨時規劃的節稅空間很有限。
  2. 即使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也建議主動申報:留下時間點的證明,比事後被查到才解釋,處理起來輕鬆很多。
  3.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仍然是配偶重要的權利,只是計算時不能跟已併入遺產的贈與重複主張,需要重新試算才知道實際能扣多少。
  4. 保單的受益人指定,是另一套邏輯:它處理的是身故給付如何交付給指定的人,跟「生前把財產贈與出去」是不同性質的安排,不會被身故前 2 年這條回溯規則綁住。這也是為什麼在整體傳承規劃裡,保單常常被拿來當作贈與、繼承之外的第三種工具搭配使用。

這篇文章談的是稅法跟民法之間的技術性細節,不是要嚇你不要贈與。贈與本身常常帶著很真實的心意,只是心意要落地,需要對照現行的規則走,才不會事後產生預期外的稅負。

下一步指引

如果您家裡最近兩年,配偶之間或跟子女之間有過大額贈與(不論是房產、股票還是現金),可以先做這幾件事:

  1. 列出時間點:把過去 2 年內發生過的贈與,依日期整理成一張清單,包含有沒有申報、繳了多少贈與稅。
  2. 確認保單受益人指定,是否跟整體傳承規劃一致:如果保單是十幾年前買的,受益人設定可能已經跟現在的家庭狀況不一樣了。
  3. 找我聊聊:30 分鐘的初談,我們可以一起看看您家目前的贈與與保單安排,討論是否需要重新試算,也建議同步請教您的會計師,確認稅務細節。

法規跟司法解釋一直在滾動更新,與其等事情發生了才處理,不如提早把現有的安排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