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 制度比較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vs 住宅火災保險
房子各保什麼、地震最多賠多少

辦房貸的時候,銀行那疊文件裡常會有一張「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火險保什麼?地震險又保什麼?為什麼地震險最多只賠 150 萬?房子裂了算不算?這篇把保險法、主管機關的辦法、產險公會參考條款和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公告攤開來,一項一項對照。

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住宅火災保險是「依房子的重建成本」保火災等意外;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是「政策性的基本保障」,房子要達到全損才賠,最高 150 萬元。兩個放在同一張保單裡,但規則完全不同。

住宅火災保險

保什麼: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機動車輛碰撞等事故造成的損失

保額:建築物以重置成本為基礎,沒有 150 萬這種統一上限

保費:依保額與條件計算,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保什麼:地震造成建築物全損(另有紅單的臨時住宿費用)

保額:重置成本為準,最高 150 萬元,另加臨時住宿費用最高 20 萬元

保費:全國單一費率,150 萬保額每年 1,350 元

地震基本保險的源頭是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的危險分散機制為之,並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所以它的保額、保費、全損怎麼認定,都是全國統一的規定,不是各公司自己訂。

一、逐項對照表

比較項目住宅火災保險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法源保險法財產保險的一般規定(火災保險);條款內容依產險公會公布、金管會核定的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參考條款(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版本),各公司以此為基礎訂定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保險金額、費率、承擔限額等依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7 條 114 年 7 月 2 日修正發布、7 月 15 日施行);由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危險分散機制
保什麼參考條款列出的承保事故,包括火災、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及其零配件墜落、機動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等;保險標的分建築物和建築物內動產。實際承保項目與不保事項以各公司條款為準承保事故:地震震動,以及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洪水。要造成建築物全損才給付保險金。保的是住宅建築物本體,不含土地、裝潢和家中動產
保額怎麼定建築物以重置成本為基礎。參考條款的重置成本,是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所需的金額,不扣除折舊。動產怎麼計算、上限多少,以各公司條款為準以投保時建築物的重置成本為準,最高 150 萬元(實施辦法第 7 條)。全損時另給付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114 年 7 月 15 日起,未達全損但經政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的,給付臨時住宿費用 10 萬元,同一保險期間合計以 20 萬元為限
保費依保險金額、建築等級等條件計算,以各公司條款與報價為準全國單一費率:保險金額 150 萬元,每年 1,350 元;低於 150 萬元的按比例計算(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告,查證日期 115 年 10 月 25 日)
怎麼投保向產險公司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保險期間與續保方式以各公司條款為準和住宅火災保險放在同一張「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裡一起投保,不是另外跟基金買。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保單,同一保險標的物重複投保,以一份保險金額為限,重複部分保費可按日數比例請求返還
理賠認定依承保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在保險金額範圍內計算;理賠方式與保額不足時怎麼分攤,以各公司條款為準全損才賠保險金,全損有兩種:
・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經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建築師公會、結構/土木/大地技師公會鑑定,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達重置成本 50% 以上
第二種依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全損評定及鑑定基準」辦理

二、用假設的數字算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只是把規定套進數字裡。

假設:一間住宅,建築物的重置成本是 300 萬元。

項目怎麼算依據
地震基本保險保額300 萬 > 150 萬,以 150 萬元為限實施辦法第 7 條
地震基本保險保費保額 150 萬,每年 1,350 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告
地震造成全損150 萬 + 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 = 170 萬元實施辦法第 7 條
基本保險沒涵蓋的部分重置成本 300 萬 − 150 萬 = 150 萬元(臨時住宿費用是另外給的,不拿來抵重建)同上
只被貼紅單、未達全損保險金 0 元,臨時住宿費用 10 萬元實施辦法第 7 條(114 年 7 月 15 日施行)

換一個條件:假設重置成本只有 120 萬元,保額就是 120 萬元,保費按比例:1,350 × 120 ÷ 150 = 1,080 元。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房子的重建成本遠超過 150 萬

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額上限是法規定的 150 萬元,不會因為房子比較貴就變高。150 萬元是「基本保障」,不是房子的價值。超過的部分要不要另外處理,是你自己的取捨。

情況 2:大樓只有部分樓層受損

全損怎麼評定,依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全損評定及鑑定基準」辦理;依該基準,集合住宅以幢為單位,依受損最嚴重的樓層判定。個案怎麼認定,以評估或鑑定結果為準。

情況 3:被貼了紅單

114 年 7 月 15 日起,未達全損、但被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的,可以領臨時住宿費用 10 萬元。紅單本身不等於全損,保險金還是要看有沒有達到全損。

情況 4:轉貸或換保險公司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保單,同一保險標的物重複投保,地震基本保險只以一份保險金額為限。轉貸時新舊保單有沒有重疊,可以先確認保險期間。

情況 5:有房貸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說明,臨時住宿費用是定額給付,不適用銀行抵押貸款條款。保險金的部分,有沒有約定先清償貸款,以保單和借款契約的約定為準。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有保火險,地震的損失火險也會賠」

要分開看。 地震震動和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等,參考條款是放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事故裡,要達到全損才賠。

誤解 2:「地震基本保險會照房子的價值賠」

不是。 保額以重置成本為準、最高 150 萬元(實施辦法第 7 條);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也說明,保的是建築物本體,不含土地、裝潢和動產。

誤解 3:「牆壁裂了也可以申請地震險」

基本保險要全損才給付保險金。 未達全損的,只有被張貼紅色危險標誌時,可以領臨時住宿費用 10 萬元。

誤解 4:「地震險保費每家不一樣,可以比價」

不是。 地震基本保險是全國單一費率,150 萬保額每年 1,350 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告)。

誤解 5:「保兩張地震基本保險,就能領兩份」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保單不行。 重複投保以一份保險金額為限,重複部分的保費可以按日數比例請求返還(參考條款 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版本)。

五、自我檢查 5 問

把家裡的住宅火險保單找出來,先回答這五題:

  1. □ 保單上有沒有寫住宅地震基本保險?保險期間到哪一天?
  2. □ 地震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是多少?是 150 萬元,還是按重置成本比例算的較低金額?
  3. □ 火險的建築物保額是怎麼算出來的?有沒有用重置成本?
  4. □ 有沒有因為轉貸或換保險公司,出現兩張保單期間重疊?
  5. □ 房子的重建成本,和 150 萬元的基本保障之間差多少?這個落差你打算怎麼看待?

前 3 題看保單現在寫什麼,後 2 題看規定和你的房子之間差在哪。 條款細節可以問承保的產險公司;家裡整體的保障現在是什麼狀態,可以預約保單健檢一起看。

六、常見問題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最多賠多少?

建築物最高 150 萬元,另加臨時住宿費用最高 20 萬元。 依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 7 條與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告,保險金額以投保時的重置成本為準,重置成本超過 150 萬元的,以 150 萬元為限。

房子因地震全損時,除了保險金額,每一保險標的物另給付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114 年 7 月 15 日起,沒有達到全損、但被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張貼紅色危險標誌的,也可以領臨時住宿費用 10 萬元;同一保險期間內,臨時住宿費用合計以 20 萬元為限。

地震基本保險的保費是多少?各家一樣嗎?

全國單一費率。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公告,保險金額 150 萬元的每年保費是 1,350 元(查證日期 115 年 10 月 25 日);保險金額低於 150 萬元的,按比例計算。

這 1,350 元只是地震基本保險的部分,住宅火災保險的保費另外計算,以各公司條款與報價為準。

牆壁裂開、磁磚掉了,地震基本保險會賠嗎?

原則上要達到「全損」才賠保險金。 參考條款的全損有兩種:

  • 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
  • 經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結構/土木/大地技師公會鑑定,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達重置成本 50% 以上。

第二種的評定,依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訂定的「全損評定及鑑定基準」辦理。沒達到全損,只有被張貼紅色危險標誌時,可以領臨時住宿費用 10 萬元。輕微損失有沒有其他保障,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地震引起的火災,要找火險還是地震險?

參考條款把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和地震震動、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海嘯、海潮高漲、洪水,一起列在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承保事故裡,所以一樣要看有沒有達到全損。

住宅火災保險那一側,地震相關的事故怎麼處理,看條款的不保事項,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轉貸時新舊銀行各保了一張,地震時可以領兩份嗎?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保單,同一門牌只賠一份。 產險公會公布的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參考條款,依金管會 114 年 9 月 3 日函修正、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調整了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複保險規定:同一保險標的物重複投保的,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重複部分的保費可以按日數比例請求返還。

1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生效的保單,適用原本的條款。實際條文與返還方式,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法律有規定屋主一定要保地震險嗎?

保險法第 138 條之 1 規定的是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並以主管機關建立的危險分散機制辦理;條文規範的是產險業和這套機制,沒有寫屋主一定要投保。

有房貸的話,借款契約對保險有沒有約定,以你和銀行簽的契約為準。

七、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免責聲明

本文為台灣住宅火災保險與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相關規定的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法律或個人化財務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實際承保範圍、保費與理賠以各公司條款為準;全損是否成立,以評估或鑑定結果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