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這兩種是不同的特別扣除額,資格各自認定;同一個人兩種資格都符合,就可以兩種都扣(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問答)。差別在於:長照扣除額有排富條款,身障扣除額沒有。
長照特別扣除額
多少:114 年度每人每年 18 萬元(定額)
誰能扣:符合衛福部公告三種身心失能情形之一
要留意:有排富條款,稅率 20% 以上等情形不能扣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多少:114 年度每人每年 218,000 元(隨物價調整)
誰能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
要留意:沒有排富條款;重大傷病卡不能代替身障證明
這篇不是教大家怎麼省稅,而是要知道:家裡是誰需要照顧?這個人有沒有身障證明?符合長照扣除額的哪一種情形?申報戶有沒有碰到排富條款?
一、逐項對照表
| 比較項目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
| 法源 | 所得稅法第 17 條(108 年 7 月增訂;114 年 12 月三讀修正提高金額);資格依衛福部 113 年 3 月 26 日衛部顧字第 1131960644 號令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 所得稅法第 17 條;金額依第 5 條之 1 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
| 扣除金額(114 年度所得,115 年 5 月申報) | 每人每年 180,000 元(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原本是 12 萬元)。法條直接寫定額,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 每人每年 218,000 元(財政部公告 114 年度金額)。法條基準是 20 萬元,物價累計上漲達 3% 以上時調整 |
| 資格條件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任一: ① 依法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 ② 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且課稅年度有使用長照服務 ③ 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 90 日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 |
| 排富條款 | 有,符合任一就不能扣: ・減除長照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 20% 以上 ・股利及盈餘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 ・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金額(114 年度 750 萬元) | 沒有。第 17 條的排除規定只針對長照扣除額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
| 同一人能不能兩種都扣 | 財政部問答: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扣身障扣除額,再扣長照扣除額。但身障證明不等於符合長照扣除額的資格,兩種要各自符合 | |
| 要附什麼證明 | 依資格不同(財政部說明): ① 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在家自行照顧、沒有請外籍看護的,附課稅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且要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項目或等級 ② 課稅年度使用長照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免部分負擔的,附長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 ③ 課稅年度入住累計達 90 日的繳費收據影本 申報期間查得到國稅局資料已列示長照扣除額的,可以直接申報、免附證明 |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嚴重病人附專科醫師開立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用重大傷病卡代替 |
| 跟一般扣除額的關係 | 都是特別扣除額,不管選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符合資格都可以另外扣 | |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數字,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金額用 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標準。扣除額是從所得裡先扣掉,實際少繳多少稅,要看申報戶的適用稅率。
假設 1:申報扶養 80 歲的媽媽,媽媽有身心障礙證明,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114 年有使用長照服務、留有收據;申報戶沒有碰到排富條款。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身障扣除額 | 1 人 × 218,000 | 218,000 元 |
| 長照扣除額 | 1 人 × 180,000 | 180,000 元 |
| 合計可扣 | 218,000 + 180,000 | 398,000 元 |
| 少繳的稅(示意) | 假設適用稅率 12%:398,000 × 12% | 約 47,760 元(未考慮跨級距) |
假設 2:情況同上,但申報戶減除長照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還是 20%。
| 項目 | 怎麼看 | 結果 |
|---|---|---|
| 長照扣除額 | 適用稅率 20% 以上,排富條款排除 | 不能扣 |
| 身障扣除額 | 沒有排富條款 | 218,000 元照扣 |
假設 3:申報扶養爸爸和媽媽,兩人都符合長照扣除額資格,都沒有身障證明;申報戶沒有碰到排富條款。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長照扣除額 | 2 人 × 180,000(法條寫「每人每年」) | 360,000 元 |
| 身障扣除額 | 沒有身障證明 | 0 元 |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家人有身障證明,以為長照扣除額也自動可以扣
兩種資格是分開認定的。長照扣除額看的是衛福部公告的三種情形(外籍看護資格、長照需要等級 2~8 級且有使用服務、住宿式機構全年 90 日),有身障證明不等於符合。身障證明在長照扣除額裡,是「在家自行照顧」那一種情形可以附的證明之一,而且要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項目或等級。
情況 2:80 歲以上長輩請外籍看護
勞動部放寬 80 歲以上可以憑身分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財政部提醒,這只是申請程序的放寬,要列報長照扣除額,被看護的長輩還是要符合身心失能資格、備齊證明。
情況 3:有長照需要等級,但這一年沒有使用長照服務
第 ② 種情形的條件是長照需要等級第 2~8 級而且有使用長照服務,證明要附課稅年度的繳費收據。只有評估結果、沒有使用服務,不符合這一種情形。長照服務怎麼申請,可以看居家、社區、機構長照的對照。
情況 4:住機構的天數不滿 90 天
第 ③ 種情形看的是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 90 日,要附累計達 90 日的繳費收據。天數不夠,就要看有沒有符合另外兩種情形。
情況 5:申報戶所得比較高
排富條款只管長照扣除額。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114 年度),符合任一就不能扣長照扣除額,但身障扣除額照扣。
情況 6:受扶養的家人
兩種扣除額的對象都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家人要在這個申報戶列為受扶養親屬,才能在這一戶扣。扶養的條件,以所得稅法和國稅局的規定為準。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兩種只能選一種」
不是。 財政部問答說明,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同時領有身障證明,可以兩種都扣。
誤解 2:「長照扣除額還是 12 萬」
114 年度起是 18 萬元。 所得稅法第 17 條 114 年 12 月修正,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115 年 5 月申報就用新金額。
誤解 3:「所得高的人,兩種都不能扣」
不是。 排富條款只針對長照扣除額(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身障扣除額沒有排富。
誤解 4:「選了列舉扣除額,就不能再扣這些」
不是。 這兩種都是特別扣除額,標準或列舉都可以另外扣。
誤解 5:「有重大傷病卡,就可以扣身障扣除額」
不是。 財政部問答寫明,要附身心障礙證明;嚴重病人要附專科醫師的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不能代替。
五、自我檢查 5 問
報稅之前,先回答這五題:
- □ 需要照顧的家人,是本人、配偶,還是列在這個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
- □ 這個人有沒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病人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 □ 這個人符合長照扣除額的哪一種情形:外籍看護資格、長照需要等級 2~8 級且有使用服務、住宿式機構全年 90 日?
- □ 手上有沒有課稅年度的聘僱許可函、繳費收據或診斷證明?
- □ 申報戶有沒有碰到排富條款:適用稅率 20% 以上、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114 年度)?
前 3 題看資格,後 2 題看能不能真的扣到。 實際能不能扣,以國稅局審核為準;不確定的地方,可以先查國稅局的申報資料,或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詢問。
六、常見問題
同一個人有身心障礙證明,又需要長照,兩種扣除額可以都扣嗎?
可以,但要兩種資格各自符合。 財政部問答說明,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如果同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除了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還可以再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以 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來算,是 218,000 元 + 180,000 元。
不過有身障證明,不等於符合長照扣除額的資格。長照扣除額看的是衛福部公告的三種身心失能情形,而且還有排富條款。
長照扣除額是 12 萬還是 18 萬?
114 年度起是 18 萬元。 立法院在 114 年 12 月三讀修正所得稅法第 17 條,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 12 萬元提高到 18 萬元。財政部說明,115 年 5 月申報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就適用。
113 年度以前的所得(114 年 5 月以前申報)還是 12 萬元。
所得比較高,是不是兩種都不能扣?
只有長照扣除額有排富條款。 所得稅法第 17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不能扣長照扣除額:
- 減除長照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
- 股利及盈餘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
- 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金額(114 年度是 750 萬元)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沒有這種排除規定。
我用標準扣除額,還可以扣這兩種嗎?
可以。 這兩種都屬於所得稅法第 17 條的特別扣除額,不管選標準扣除額還是列舉扣除額,符合資格都能另外扣。
爸媽 80 歲以上,請了外籍看護,就可以扣長照扣除額嗎?
不一定。 勞動部放寬 80 歲以上長者可以憑身分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財政部提醒,這只是申請程序的放寬,不等於取得長照扣除額的列報資格;被看護的長輩仍要符合衛福部公告的身心失能資格,並備齊相關證明,才可以列報。
重大傷病卡可以拿來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嗎?
不行。 財政部問答說明,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要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如果是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要附專科醫師開立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能用重大傷病卡代替。三種證明各是誰認定、用途是什麼,可以看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長照需要評估的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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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所得稅法 第 5 條之 1、第 1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財政部賦稅署:公告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115 年 5 月申報適用)
- 財政部:公告 115 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116 年 5 月申報適用)
- 財政部: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 17 條條文修正草案」、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升至 18 萬元
- 財政部:照顧身心失能者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排富條款、符合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條件,是否可併同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年滿 80 歲以上長者聘僱外籍看護,須為身心失能者方能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209 綜合所得稅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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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條和數字怎麼查證、發現錯誤怎麼回報,請看內容查證方式。
免責聲明
本文為台灣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的規定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個人化財務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實際能否列報、應附文件與稅額,以國稅局審核與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