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退休後健保保在哪裡,是依你的身分決定,不是自己選。全民健康保險法把被保險人分成六類,還規定了先後順序:有被保險人資格的人,不能以眷屬身分投保(第 11 條);符合眷屬資格的,應隨同被保險人投保(第 12 條);兩者都不是,才是第六類地區人口(第 10 條)。
依附眷屬
誰:沒有職業、符合第 2 條眷屬範圍的人
在哪辦:家人目前的投保單位
保費:依家人的投保金額算,家人繳
第六類地區人口
誰:前五類被保險人和眷屬以外的家戶戶長或代表
在哪辦: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保費:定額,本人每月 826 元
第二類職業工會
誰: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在哪辦:所屬的職業工會
保費:依投保金額算,自付 60%
所以退休前要問自己的不是「哪個比較划算」,而是:退休後我還有沒有在工作?我有沒有符合資格、可以依附的配偶或子女?這兩題答完,健保要保在哪裡,大致就決定了。
一、逐項對照表
| 投保類目 | 誰可以這樣保 | 在哪裡辦理 | 保費怎麼算、誰付 | 眷屬能不能一起依附 | 要注意的限制 |
|---|---|---|---|---|---|
| 依附眷屬 (隨同第一類到第三類或第六類被保險人投保) | 第 2 條眷屬範圍: ・被保險人的配偶,且無職業 ・被保險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且無職業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 | 依附家人目前的投保單位(例如子女的公司或工會),由投保單位辦理眷屬加保(第 12 條: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 第一類到第三類的眷屬:依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計算,由被保險人繳納(第 18 條)。負擔比率看被保險人的身分,例如受僱者本人和眷屬自付 30%(第 27 條)。依附第六類的眷屬,依第 23 條的平均保險費計算 | 依附的對象是「被保險人」。同一位被保險人的眷屬保費超過三口,以三口計(第 18 條、第 23 條) | ・有被保險人資格的人,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第 11 條),退休後再就業或參加職業工會,就不能依附 ・同時是 2 位以上被保險人的眷屬,健保署說明應擇親等最近者投保 ・依附的家人換工作、離職時,眷屬要跟著轉出轉入 |
| 第六類地區人口 (第 10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2 目) |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第 10 條)。施行細則第 5 條:無職業、且無法以眷屬資格隨同被保險人投保的,以這個身分投保 |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第 15 條)。也可以經同意,以共同生活的其他類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保費仍依第 23 條分別計算(第 15 條)。施行細則第 22 條另規定,退休人員經原投保單位同意,可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 | 依精算的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第 23 條),不看所得。自付 60%、中央政府補助 40%(第 27 條) 健保署負擔金額表(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目前公告的最新版):平均保險費 1,377 元,本人每月自付 826 元 | 可以。眷屬保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以三口計(第 23 條)。負擔金額表:本人 + 1 眷口 1,652 元、+ 2 眷口 2,478 元、+ 3 眷口 3,304 元 | ・第一類到第三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六類被保險人(第 11 條) ・符合眷屬資格、有家人可以依附的,原則上應依附(第 12 條) ・退休不會自動轉到公所,要自己申請 |
| 第二類職業工會會員 (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 |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第 10 條)。勞動部說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要實際從事該職業 | 所屬的職業工會(第 15 條: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 依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計算(第 18 條),本人和眷屬自付 60%、中央政府補助 40%(第 27 條) 健保署:職業工會會員 115 年 1 月 1 日起投保金額從 29,500 元起申報;負擔金額表第 1 級本人 915 元 | 可以。符合第 2 條的眷屬隨同投保,保費依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計算、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以三口計(第 18 條)。第 1 級本人 + 1 眷口 1,830 元 | ・要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身分,條文沒有「退休人員」這個資格 ・第二類被保險人不得為第三類、第六類被保險人,也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第 11 條) ・受僱於一定雇主以後,應由雇主的投保單位加保 |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情境,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三種身分的條件不一樣,不是三選一,這裡只是把各自的算法攤開來看。
假設 1:60 歲退休、沒有工作,女兒是公司員工,月投保金額 50,600 元(115 年分級表第 13 級)。這位退休者符合「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以眷屬身分依附女兒。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女兒本人 | 50,600 × 5.17% × 30% | 約 785 元 |
| 多依附 1 位眷屬 | 再一份 50,600 × 5.17% × 30% | 約 785 元,由女兒繳,公司從薪水代扣 |
| 女兒每月合計 | 本人 + 1 眷口 | 約 1,570 元 |
假設 2:65 歲退休、沒有工作,單身、沒有子女可以依附。這位退休者是前五類被保險人和眷屬以外的人,以第六類地區人口到戶籍地公所投保。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平均保險費 | 健保署負擔金額表 | 1,377 元 |
| 本人每月自付 | 1,377 × 60% | 826 元(其餘 40% 中央政府補助) |
假設 3:62 歲從公司退休,之後自己接案做水電,沒有固定雇主,加入水電職業工會,以投保金額 29,500 元投保。這位退休者實際從事這一行,屬於第二類。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本人每月自付 | 29,500 × 5.17% × 60% | 約 915 元(其餘 40% 中央政府補助) |
| 配偶無職業、一起依附 | 再一份 29,500 × 5.17% × 60% | 本人 + 1 眷口約 1,830 元 |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退休後還有在接案、兼差
第 11 條:具有被保險人資格的人,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退休後如果受僱於一定雇主,應由雇主加保;如果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就是第二類。這兩種情況都不能再依附家人。
情況 2:夫妻同時退休
配偶的眷屬資格要「無職業」,而且要依附的是「被保險人」。夫妻兩人都沒有工作、也沒有子女可以依附的時候,一方以第六類被保險人投保,另一方可以以眷屬身分隨同投保(第 23 條:眷屬保費由被保險人繳納)。
情況 3:依附的子女換工作或離職
眷屬是隨同被保險人投保和退保的(第 12 條)。子女從原公司轉出時,眷屬也會一起轉出,要記得在新的投保單位一起轉入,不然會出現投保中斷。
情況 4:有好幾個子女都可以依附
健保署說明,同時是 2 位以上被保險人的眷屬,應擇親等最近者投保。同一親等有好幾位時,衛福部的說明是擇一加保,洽那一位目前的投保單位辦理。
情況 5:家裡有難以隨同投保的情形
第 12 條但書: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被保險人投保及退保的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實際認定方式以健保署規定為準,可以洽健保署或戶籍地公所。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退休以後,健保會自動轉到公所」
不會。 原投保單位會辦退保(轉出),下一站要自己辦轉入。健保署提醒,投保紀錄要銜接、不能中斷。
誤解 2:「依附子女還是去公所,可以自己挑」
不是。 符合眷屬資格的,條文寫的是「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第 12 條);第六類是前五類被保險人和眷屬以外的人(第 10 條)。
誤解 3:「退休人員都可以加入職業工會保健保」
不是。 第二類的條文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條文沒有退休人員這個資格。勞動部也說明職業工會加保要實際從事該職業。
誤解 4:「岳父母、公婆也可以依附我」
條文寫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 2 條的眷屬是被保險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和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配偶的父母是姻親,不在這個範圍;可以依附的是他們自己的子女。
誤解 5:「第六類的保費也是看所得算」
不是。 第六類依精算的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第 23 條),是定額,健保署目前公告本人每月 826 元,不看所得高低。
五、自我檢查 5 問
退休前一個月,先回答這五題:
- □ 退休後我還會不會受僱、接案或自營作業?
- □ 如果會,我是不是實際從事某個職業、沒有一定雇主?
- □ 我的配偶、子女、孫子女裡,有沒有正在投保的被保險人可以依附?
- □ 我符不符合第 2 條的眷屬條件(例如無職業)?
- □ 原公司幫我轉出的日期,跟下一個投保單位轉入的日期接得上嗎?
前 2 題看你自己是不是被保險人,第 3、4 題看能不能依附,最後 1 題看會不會中斷。 個人身分怎麼認定,以健保署和投保單位的審核為準;退休後的醫療保障怎麼整體安排,可以預約諮詢一起看。
六、常見問題
退休以後,可以自己挑要依附子女還是去公所保嗎?
不能自己挑,要看你符合哪一種身分。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符合第 2 條的眷屬,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第六類地區人口則是「第一類到第五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的家戶戶長或代表(第 10 條)。
所以退休後沒有工作、又有可以依附的配偶或子女,原則上是以眷屬身分依附;沒有可以依附的人,才是以第六類到戶籍地公所投保。遭受家庭暴力等難以隨同投保的情形,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第 12 條但書)。
退休後會自動轉到公所加保嗎?
不會。 健保署說明,退休時原投保單位會辦理退保(轉出),接下來要由你自己以適合的身分轉入:依附家人的,洽家人目前的投保單位辦理;第六類的,向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健保署提醒,投保紀錄要銜接、不能中斷。可以用健保快易通 APP 查自己的投保紀錄。
退休了,可以加入職業工會繼續保健保嗎?
要看你是不是真的符合條文的身分。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0 條寫的第二類被保險人,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勞動部對職業工會加保的勞保也說明,要實際從事該職業、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身分,才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已經沒有在國內實際從業的,應辦理退保。
也就是說,職業工會是給實際在做這一行的人,不是退休後單純換一個投保地方的選項。
依附子女的話,保費是誰繳?
由被保險人(子女)繳。 第 18 條:第一類到第三類被保險人的眷屬,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和保險費率計算,由被保險人繳納;眷屬超過三口,以三口計。
子女是受僱上班族的話,依第 27 條,本人和眷屬自付 30%,由公司從薪水代扣。實際金額看子女的投保金額,可以查健保署的負擔金額表。
聽說 65 歲以上的健保費要改成政府補助,現在還要繳嗎?
以政府正式公告為準。 立法院議案系統顯示,115 年 10 月 16 日院會處理了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案。依立法院說明,法律案三讀以後,還要經總統公布才生效;補助對象、從哪一天開始、怎麼申請,要看公布的條文和主管機關的辦法。
截至本頁查證日,全國法規資料庫上的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仍是原本的條文。在正式施行以前,健保費仍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現行規定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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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5 條、第 18 條、第 23 條、第 2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第 2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第六類保費: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第六類榮眷及地區人口適用,110.1.1 生效)、健保署:第 6 類被保險人及眷屬(無職業地區人口)之自付保險費的計算公式及釋例
- 職業工會保費: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職業工會會員適用,115.1.1 生效)、健保署:投保金額申報與調整
- 受僱者保費與分級表: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受僱者適用,115.1.1 生效)、健保署:投保金額分級表(115.01.01 生效)
- 退休轉出轉入:健保署:退休健保怎麼「辦」?一次跟您說清楚、健保署:退休記得加健保 長者就醫沒煩惱、健保署:離職員工應如何參加全民健保投保身分說明、健保署: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
- 勞動部: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如已未在國內實際從業,應即辦理退保
- 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現行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議案系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等修正草案併案審查;立法院:三讀之條文是否立即生效?
這些法條和數字怎麼查證、發現錯誤怎麼回報,請看內容查證方式。
免責聲明
本文為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或個人化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個人投保身分以健保署和投保單位的認定為準;保費金額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的負擔金額表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