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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費扣除 vs 健保費扣除
綜所稅上限多少、誰可以扣

五月報稅,手上一疊保費收據:自己的壽險、小孩的醫療險、爸媽的保單、薪資單上的勞健保。哪些能扣、最多扣多少、為什麼爸媽的保單有時候扣不到?這篇把所得稅法和財政部的說明攤開來,把「人身保險費」和「健保費」這兩種扣除一項一項對照。

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兩種都寫在所得稅法第 17 條同一目裡,都只有選列舉扣除才能用;差別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 24,000 元、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健保費則不受金額限制。115 年度起(116 年 5 月申報),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的保費也改成和健保一樣不受金額限制。

人身保險費扣除

上限:每人(以被保險人計)每年 24,000 元

哪些算:人壽、健康、傷害、年金保險(114 年度以前勞保、就保、軍公教、國保也算在這裡)

要留意: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

全民健保費扣除

上限: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含補充保險費);115 年度起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也不受限制

誰的能扣:本人、配偶、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

要留意:以眷屬身分投保的,不用跟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這篇不是要談買什麼保險,而是要先搞清楚:這張保單的被保險人是誰?要保人是誰?兩個人在不在同一個申報戶?這一戶最後選的是列舉還是標準扣除?

一、逐項對照表

比較項目人身保險費扣除全民健保費扣除
法源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2(列舉扣除額:保險費)本文同一目的但書:「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扣除上限每人每年 24,000 元,以被保險人為計算依據;實際繳的沒超過,就照實際金額扣。這個金額是條文直接寫的,不是每年公告調整的數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含補充保險費
誰的保費可以扣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為被保險人的保費。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不在範圍內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條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局說明)。被保險人在你這一戶、但要保人是別戶的人,兩戶都不能扣不受同一申報戶的限制: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不用跟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由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扣除
哪些險種可以扣人身保險(人壽、健康、傷害、年金保險),同一被保險人合併算 24,000 元。114 年度以前,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也合併算在這 24,000 元裡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115 年度起,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也不受金額限制(第 17 條但書)
列舉扣除才能用兩種都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跟標準扣除額二選一。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標準扣除額:單身 131,000 元、有配偶合併申報 262,000 元;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調高為 136,000 元、272,000 元(財政部公告)
憑證(官方說明)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員工負擔部分,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健保費的收據或繳費證明可以作為列舉扣除憑證(財政部函釋);彙繳的一樣附服務單位證明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數字,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只是把規定套進一個申報戶。

假設:申報 115 年度所得(116 年 5 月申報)。先生和太太合併申報,申報扶養一個孩子;先生的媽媽由先生的弟弟申報扶養。這一戶選列舉扣除。

被保險人保費和算式可扣金額
先生以先生為被保險人、先生當要保人的商業保險 30,000 元,超過上限,扣 24,000 元;另外勞工保險自付 8,000 元,115 年度起不受上限:24,000 + 8,00032,000 元
太太太太當要保人、自己當被保險人的商業保險 12,000 元,沒超過上限12,000 元
孩子先生當要保人、孩子當被保險人 15,000 元,兩人同一申報戶15,000 元
媽媽先生當要保人、媽媽當被保險人 20,000 元;但媽媽由弟弟申報扶養,不在這一戶0 元(弟弟那一戶也不能扣,因為要保人不是那一戶的人)
全家健保費先生、太太、孩子的健保費(含補充保險費)合計 36,000 元36,000 元(不受金額限制)
保險費合計32,000 + 12,000 + 15,000 + 0 + 36,00095,000 元

再換一個條件:如果媽媽的健保是以先生的眷屬身分投保,媽媽由弟弟申報扶養,那媽媽的健保費可以由弟弟那一戶扣除,不用跟先生同一申報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商業保險和健保,同一個人身上結果不一樣。

最後還要比一比:這一戶列舉扣除的所有項目(保險費只是其中一項)加起來,要跟標準扣除額比較。以 115 年度來說,有配偶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是 272,000 元,列舉合計沒有比它高,選標準扣除額就好,這 95,000 元也就用不到。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在同一個申報戶

人身保險費要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常見的是兄弟姊妹分別扶養爸媽,保單卻是另一個人當要保人繳費,結果兩戶都扣不到(國稅局說明)。保單上誰是要保人、誰是被保險人,可以先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對照。

情況 2:同一個人有好幾張保單,再加上勞保

24,000 元是以被保險人計算,不是一張保單 24,000 元。同一個被保險人的商業保險全部合併算。114 年度以前,勞保、就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也要一起併入;115 年度起,勞保、農保、國保、軍公教保險的保費改為另外全額扣除,不佔這 24,000 元。

情況 3:一家人有好幾個被保險人

反過來,上限是每人各自算。本人、配偶、每一位受扶養直系親屬,只要符合同一申報戶的條件,各自有 24,000 元的額度。

情況 4:健保掛在別人名下當眷屬

健保費不受同一申報戶限制:以眷屬身分投保的,由申報扶養這位直系親屬的納稅義務人扣除,不看健保掛在誰名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是怎麼算的,可以看一般保費和補充保費的對照。

情況 5:公司團保自付的部分

由公司彙繳、員工自己負擔的保費,可以列入,但要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而且一樣算在被保險人每人 24,000 元的額度裡。

情況 6:這一戶最後選了標準扣除額

保險費和健保費都是列舉扣除的項目。選標準扣除額,這兩項就都不另外扣。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健保費也只能扣 24,000 元」

不是。 所得稅法第 17 條但書寫明,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含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數扣除。

誤解 2:「24,000 元是每一張保單的上限」

不是。 是每人每年、以被保險人計算,同一個人的商業保單合併算(114 年度以前,勞保、就保等保費也併入)。

誤解 3:「我繳的錢,就是我可以扣」

不是只看誰繳錢。 人身保險費還要看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在不在同一申報戶、被保險人是不是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

誤解 4:「健保掛在我名下,所以我才能扣」

不是。 以眷屬身分投保的健保費,由申報扶養的人扣除,不用跟健保的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誤解 5:「用標準扣除額,保險費還能另外加扣」

不行。 保險費是列舉扣除額的一項,跟標準扣除額只能二選一。

五、自我檢查 5 問

報稅之前,先回答這五題:

  1. □ 每張保單的被保險人是誰?是本人、配偶,還是列在這一戶的受扶養直系親屬?
  2. □ 每張保單的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在不在同一個申報戶?
  3. □ 同一個被保險人的商業保險保費,合計有沒有超過 24,000 元?申報的是 115 年度以後的所得嗎(勞保等社會保險費另外全額扣)?
  4. □ 這一戶申報扶養的直系親屬,健保費(含補充保險費)的收據或繳費證明有沒有找齊?
  5. □ 列舉扣除的各項加起來,有沒有比標準扣除額高?

前 2 題看能不能扣,後 3 題看扣多少、值不值得選列舉。 實際能不能扣,以國稅局審核為準;不確定的地方,可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詢問。家裡每張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怎麼安排,可以預約保單健檢一起整理。

六、常見問題

健保費也算在每人 24,000 元的上限裡嗎?

不算。 所得稅法第 17 條寫明,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以 24,000 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115 年 9 月修正後,115 年度起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也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保費(含補充保險費),可以全數扣除。

勞保費、就業保險費要跟商業保險合併算 24,000 元嗎?

要看申報哪一年度。 114 年度以前的所得(115 年 5 月以前申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把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和商業人身保險列在同一個額度裡,每人每年最多 24,000 元。

115 年度起(116 年 5 月申報),所得稅法第 17 條 115 年 9 月 11 日修正公布,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不受 24,000 元限制,24,000 元只留給商業人身保險。條文沒有列出就業保險,就業保險費怎麼適用,以財政部後續說明為準。

我幫爸媽繳保險費,可以扣嗎?

要看兩件事。 第一,爸媽要列在你這一戶的受扶養直系親屬;第二,商業保險這類人身保險費,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局說明)。

國稅局舉過例子:媽媽的保單由哥哥當要保人繳費,但媽媽由弟弟申報扶養。哥哥沒有扶養媽媽,不能扣;弟弟雖然扶養,但保費不是他繳的,也不能扣。

爸爸的健保掛在哥哥名下當眷屬,但爸爸由我申報扶養,健保費誰可以扣?

申報扶養的你可以扣。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全民健保費,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不用跟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

這是健保跟商業保險不一樣的地方:商業保險要看要保人在不在同一戶,健保眷屬不受這個限制。

幫兄弟姊妹繳的保險費可以扣嗎?

不行。 所得稅法第 17 條保險費扣除的對象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是旁系親屬,就算申報扶養,他們的保險費也不在這一目的範圍內;國稅局也說明旁系血親的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

我選標準扣除額,還可以另外扣保險費嗎?

不行。 保險費(包括健保費)屬於所得稅法第 17 條的列舉扣除額,跟標準扣除額只能二選一。以 114 年度所得(115 年 5 月申報)來說,標準扣除額單身 131,000 元、有配偶合併申報 262,000 元;列舉的各項加起來要比這個高,選列舉才有差。

標準扣除和列舉扣除怎麼選,可以看列舉扣除 vs 標準扣除。

公司團體保險裡我自己付的那部分,可以扣嗎?

可以列入人身保險費。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員工負擔部分的保險費,申報列舉扣除時要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它一樣算在被保險人每人 24,000 元的額度裡。

七、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

免責聲明

本文為台灣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規定的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個人化財務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實際能否列報、應附文件與稅額,以國稅局審核與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