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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 vs 生前信託
什麼時候生效、稅怎麼課

想用信託把財產留給家人,常聽到兩種說法:「在遺囑裡寫信託」和「趁還在的時候先簽信託」。兩個都叫信託,但一個是過世才開始,一個是簽約就開始,稅也不是同一種。

結論先講

信託法第 2 條說,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所以法律上只有兩種成立方式:用遺囑成立的「遺囑信託」,和用契約成立的信託。一般說的「生前信託」,指的就是人還在的時候,跟受託人簽契約成立的信託(「生前信託」是一般說法,不是法條用語)。

遺囑信託

怎麼成立:寫在遺囑裡

什麼時候生效:遺囑人過世時

稅:信託財產課遺產稅(第 3 條之 2 第 1 項)

生前信託(契約信託)

怎麼成立:委託人和受託人簽信託契約

什麼時候生效:契約成立、財產移轉給受託人

稅:他益信託課贈與稅;自益信託在受益人過世時,未領受部分課遺產稅

所以兩個要問的問題是:我希望信託從什麼時候開始?受益人是我自己,還是家人?前一題決定用遺囑還是契約,後一題決定稅在什麼時候課、課哪一種。哪一種比較適合,要看你的財產、家人和想解決的問題,本頁只把規定攤開來看。

一、逐項對照表

項目遺囑信託生前信託(契約信託)
怎麼成立以遺囑為之(信託法第 2 條)。遺囑本身要用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來做以契約為之(信託法第 2 條):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信託的意思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讓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處分(第 1 條)
什麼時候生效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民法第 1199 條)。人還在的時候,信託還沒開始人還在的時候就開始。委託人可以親眼看到受託人怎麼管理、怎麼撥付
財產什麼時候移轉給受託人過世以後。過世時財產還是遺產,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原則上之後才依遺囑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成立時就移轉給受託人。房地產、股票這類要登記的財產,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信託法第 4 條)
生前還能不能改或終止可以。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全部或一部(民法第 1219 條)看是自益還是他益:
・自益(受益人全是自己):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法第 63 條)
・他益(受益人有別人):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但經受益人同意不在此限(第 3 條);委託人和受益人得共同終止,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從其所定(第 64 條)
・管理方法要改,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同意變更(第 15 條)
稅:贈與稅還是遺產稅遺產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應課徵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之 2 第 1 項)。和其他遺產一起計算,115 年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設立時財產移轉給受託人:不課贈與稅(第 5 條之 2)
・他益:視為委託人把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受益人,課贈與稅(第 5 條之 1),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第 24 條之 1),價值依第 10 條之 2 計算。115 年贈與稅免稅額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
・自益:成立時不課贈與稅;受益人(就是委託人)在信託存續中過世,未領受部分課遺產稅(第 3 條之 2 第 2 項),價值依第 10 條之 1 計算
要不要經過遺產程序、會不會影響特留分・信託財產在過世時仍是遺產,要先走遺產稅申報繳納(第 8 條)
・是用遺囑處分遺產,要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民法第 1187 條),特留分比例看第 1223 條
・他益信託的財產生前已移轉給受託人,過世時不是用遺囑處分,第 1187 條的限制是針對遺囑
・自益信託未領受的信託利益,過世時算進遺產課稅(第 3 條之 2 第 2 項),由繼承人承受
・生前信託在個案中會不會被主張侵害特留分,條文沒有直接規定,以法院個案判斷為準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是假設的情境,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只是把兩種方式「稅在什麼時候算」攤開來看,不是比哪一種比較省。

假設:爸爸有現金 1,000 萬元,想交給信託,分年撥給兒子。

做法什麼時候課、課哪一種怎麼算
115 年 3 月簽他益信託
(受益人是兒子,當年沒有其他贈與)
簽約日就是贈與行為發生日(第 24 條之 1),由爸爸申報贈與稅信託利益全部給兒子、是金錢,以信託金額 1,000 萬元計(第 10 條之 2)
贈與淨額:1,000 萬 − 244 萬 = 756 萬元
756 萬元在 2,811 萬元以下,稅率 10%:756 萬 × 10% = 75.6 萬元
寫在遺囑裡成立遺囑信託爸爸過世時,1,000 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第 3 條之 2 第 1 項)和爸爸的其他遺產一起算,扣掉免稅額、扣除額後才知道要不要繳、繳多少。金額依過世那一年的財政部公告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遺囑方式不合法

遺囑信託是靠遺囑成立的,遺囑本身要先用民法規定的方式做好。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五種方式各有要件,可以看〈遺囑五種方式〉。

情況 2:簽了他益信託,之後想改受益人

信託法第 3 條:委託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不在此限。契約裡有沒有保留這些權利,簽約前要看清楚。

情況 3:原本是自益信託,後來把受益人改成家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1 也規定,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的受益人變更為非委託人時,於變更時適用第 5 條之 1 課贈與稅;第 24 條之 1 也把「變更信託契約之日」列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情況 4:房地產、股票放進信託

信託法第 4 條:以應登記或註冊的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生前信託要在成立時辦;遺囑信託則是過世後,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原則上要等遺產稅處理完。

情況 5:繼承人裡有兄弟姊妹

民法第 1223 條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2027 年 2 月 17 日施行。遺囑信託受特留分限制(第 1187 條),所以過世時間在施行前或後,結果可能不一樣,細節可以看〈特留分 vs 應繼分〉。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遺囑信託可以避開遺產稅」

不行。 第 3 條之 2 第 1 項寫得很直接:遺囑成立的信託,遺囑人死亡時,信託財產課遺產稅。

誤解 2:「生前信託都要繳贈與稅」

看受益人是誰。 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本身不課贈與稅(第 5 條之 2);受益人不是自己的他益信託,才依第 5 條之 1 課贈與稅。

誤解 3:「自益信託生前不課稅,過世也不課」

不是。 受益人(就是委託人自己)在信託存續中過世,未領受的部分要課遺產稅(第 3 條之 2 第 2 項)。

誤解 4:「生前信託簽了就改不了」

要看自益或他益。 自益信託,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法第 63 條);他益信託要看信託行為有沒有保留,或經受益人同意(第 3 條、第 64 條)。

誤解 5:「遺囑信託生效以前,財產就已經在受託人那裡」

不是。 遺囑在過世時才生效(民法第 1199 條)。人還在的時候,財產還在自己名下,過世時是遺產。

五、自我檢查 5 問

考慮用信託照顧家人之前,先回答這五題:

  1. □ 我希望信託現在就開始,還是過世後才開始?
  2. □ 信託的受益人是我自己,還是家人,還是兩者都有?
  3. □ 如果是他益信託,契約裡有沒有保留變更受益人或終止的權利?
  4. □ 如果是遺囑信託,遺囑的方式符不符合民法規定?有沒有考慮到特留分?
  5. □ 放進信託的有沒有房地產、股票這類要登記的財產?

前 2 題決定用遺囑還是契約、課哪一種稅,第 3、4 題看能不能改、會不會被打折,最後 1 題看要辦哪些登記。 個案課稅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法律文件建議請律師或地政士協助。保險金、遺囑、信託怎麼搭配,可以預約諮詢一起看。

六、常見問題

用遺囑成立信託,可以不用繳遺產稅嗎?

不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也就是說,遺囑信託的財產要和其他遺產一起算進遺產總額,一樣適用免稅額和扣除額(115 年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財政部公告)。信託改變的是「錢之後怎麼管、怎麼給」,不是「要不要課遺產稅」。

生前簽信託契約,把財產過戶給受託人,要繳贈與稅嗎?

過戶給受託人這一步本身不課,但要看受益人是誰。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之 2 規定,信託設立時委託人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不課徵贈與稅。

可是如果信託契約約定受益人不是委託人自己(他益信託),第 5 條之 1 會視為委託人把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受益人,要課贈與稅,而且依第 24 條之 1,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受益人是自己(自益信託),成立時不課贈與稅。

自益信託的委託人過世了,信託裡的財產還要課遺產稅嗎?

要。 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就是受益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他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還沒領受的部分課徵遺產稅;價值怎麼算,依第 10 條之 1。

所以生前成立的自益信託,成立時不課贈與稅,委託人過世時,還沒領的部分要算進遺產。

遺囑信託寫好以後,想改還來得及嗎?

人還在的時候可以。 民法第 1199 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第 1219 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所以遺囑信託在你過世前還沒生效,要改要撤,都可以,但要用合法的遺囑方式重新做,不是在原本那張紙上隨手改。五種遺囑方式各自的要件,可以看〈遺囑五種方式〉那一頁。

遺囑信託可以把財產全部交給信託,不管其他繼承人嗎?

要在特留分的範圍內。 民法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遺囑信託是用遺囑處分遺產,一樣受這個限制。

特留分比例看第 1223 條。要注意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2027 年 2 月 17 日施行的新條文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適用哪一版,一般看繼承開始(過世)的時間。

七、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免責聲明

本文為信託與遺產、贈與稅制度的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或保險招攬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個案課稅以國稅局核定為準;遺囑與信託文件的效力,以法院認定為準,建議洽律師、地政士或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